轉發:嘉興南湖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7 浏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争、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嘉興南湖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和國家代碼:嘉興南湖學院,13291。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嘉興南湖學院。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越秀南路572号。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檢查。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23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學校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求情況,結合我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确定生源計劃的編制。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各專業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制度。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05%,具體比例視各省(市、自治區)情況而定。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其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确“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願,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學校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第十九條 學校英語專業隻招英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關于志願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

(一)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

1.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選考科目與填報專業不符的,學校均予以退檔處理,由此産生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按專業平行志願投檔方案的省(市、自治區),進檔考生按所投檔專業進行錄取。

3.按專業組平行志願投檔方案的省(市、自治區),進檔考生按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别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組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對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願的進檔考生,且服從專業調劑的,将其随機調錄到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内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符合未滿計劃專業報考條件的,原則上予以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先後按文化課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

(二)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則按文化課總分高低排序,文化課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分數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對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願的進檔考生,且服從專業調劑的,将其随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符合未滿計劃專業報考條件的,原則上予以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結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六章 入學複查、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内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予以注冊學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以書面形式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招生部門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内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凡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第二十四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學崗位,設立各類社會、企業資助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助、困難補助等多種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xnhu.edu.cn

招生信息網址:zsb.jxnh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3-83636666,傳真:0573-89998806

QQ咨詢号碼:248813291

監督舉報電話:0573-83833993,郵箱:jbnhu@jxnhu.edu.cn

學校地址: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越秀南路572号

郵編:314001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嘉興南湖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區)有關政策不一緻之處,以國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